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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邵阳律师 文湘桂 联系电话:13807394353

 

  【基本案情】

  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被告某工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亓某应返还原告陈某借款1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某工贸有限公司、亓某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亓某不依法申报财产且不履行判决义务,经执行法院罚款后仍拒不履行。

  经查,2019年4月至2021年5月间,被执行人亓某兴业银行个人账户和现金收入42万余元,不仅未按要求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收入情况,且在有收入后随即进行消费或者转账、用“赞赏码”支付给他人,微信账单显示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不合理支出21万余元,上述收入均未用于履行法定义务,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被执行人亓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法院将亓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亓某在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后,拒不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经人民法院予以罚款后仍拒不履行,且其有多次大额收入及不合理大额支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亓某有多次大额收入和大额不合理支出的记录,其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通过对拒执罪的审判,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告诫被执行人无论是网上转账、微信转账还是采用别的手段逃避执行都难逃法网。警示教育妄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引导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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