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9日,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市场监管局对邢台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公示栏中,宣传3名教师为一级教师,但没有公示相关等级证书,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教师的资格等级。
随后,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该公司委托其执行校长到襄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受询问,并提供了3名教师的劳务合同、教师资格证和二级教师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查,该公司2021年3月9日在其公示栏宣传3名教师为一级教师,而其提供的上述3名教师等级证书资格名称均为二级教师,与其公示信息不一致。该公司公示宣传一级教师的目的是吸引生源而增加交易机会。
邢台市襄都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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