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逃逸案件,交强险仍需承担相应的保险理赔责任,而商业险大都可拒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10条规定了四种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况,但不包括逃逸。其明确,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之所以对逃逸情况仍需赔偿,一方面,交强险的目的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即使肇事者逃逸,受害者仍然需要获得合理的赔偿。逃逸行为不能剥夺受害者的权益,交强险作为一种责任险,应当为受害者提供赔偿,以减轻其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交强险的实施是基于社会责任和公平原则的。即使肇事者逃逸,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消失,而交强险的存在是为了弥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交强险在逃逸案件中不予赔偿,将违背公平原则,使受害者陷入无辜受损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