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奇在永安市某小区清洗自行车时,自行车被一块小石头砸中,其看见是行经此处的被害人许某某与其同学林某甲、林某乙、罗某某所为,遂追赶至燕南水坝路某号居民小区内,质问被害人许某某与其同学林某甲、林某乙、罗某某。被告人刘某奇见被害人许某某与其同学林某甲、林某乙、罗某某均不承认有扔石头的行为,遂用拳脚殴打被害人许某某和林某甲、林某乙,将被害人许某某打伤。经永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某的损伤为:外伤性胃窦血管劈裂并出血,失血性休克,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符合钝器伤,评定为重伤贰级。
裁判结果
永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奇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用拳脚将他人打至重伤贰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悔罪程度较深。根据被告人刘某奇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待业在家、准备报考公务员的大学毕业生,因其外婆年纪大,行动不便,暂住小学附近的柴火间中,近期屡次遭顽童小学男生恶作剧,从窗户外扬沙扔石,致老人无法忍受,疑为本案被害小学男生所为而引发的对小学生实施暴力伤害的刑事案件。小学生正处在身体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调皮、顽劣、贪玩、好奇、不计后果是其天性,但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弱,一旦遭受侵害,损伤是不可逆转的,会影响其健康成长。
本案中,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来自于成年人的伤害,这是儿童顽皮所不应承受的过高代价。被告人刘某奇作为大学生,面对恶作剧,没有表现出一名高素质人才所应具备的冷静、宽容等情绪控制能力和有效沟通、理性解决等行为模式,而是试图以简单的暴力手段给小孩子一个“教训”,从大学生转变成为犯罪分子,其自身也得到了惨痛的教训,受到了法律制裁。庭中被告人掩面哭泣,父母支付的十八万元赔偿数额是小,但其从此失去了成为一名公务员的报考资格是大。被告人刘某奇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平常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法庭给予其缓刑的处理。但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家长、学校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如何加大对其思想、道德、品行和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文章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