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0年,漆某因资金周转向舒某借款95000元,约定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舒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9月28日,双方在靖安县双溪镇香樟社区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随后,双方向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漆某欠舒某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18286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9月11日,此后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漆某承诺在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剩余本息在2022年10月30日前偿清。生效裁定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漆某分文未付。舒某于2022年11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人员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漆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人员依法通知漆某到庭执行,并电话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权威,漆某主动请求法院再宽限几日。11月12日,漆某主动通过微信转账还款20000元。11月18日,漆某将凑齐的93268元转账给舒某。
在执行人员的引导下,漆某缴纳了案件执行费,双方在法院办理了结案手续。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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