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某借钱给陈某某,后陈某某一直不予归还,且通过电话辱骂戴某某。戴某某因气不过,便回骂陈某某,而陈某某将戴某某打伤。为此,戴某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误工费两万七千元。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某给付戴某某20000元,其他不再追究。事后,陈某某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陈某某仍不履行给付义务。该院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均未查询到陈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戴某某向法院表示怀疑陈某某可能隐匿财产。为此,该院执行局认真研究,决定开展一次突击搜查行动。
11月16日早晨六点,该院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唐明、专委张文辉的带领下开展“砺剑东阿”专项执行行动,第一站就到达被执行人陈某某家中,在向陈某某宣读完由院长签发的搜查令后,便开始了搜查行动。与此同时,唐明积极对陈某某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进行引导教育。陈某某的心理防线不断瓦解,提出要主动还款。
“我错了,我还钱。”被执行人陈某某在执行现场低头忏悔,简单的六个字让该院执行干警为之欣慰,案款的到位也意味着此案的终结。为此,执行干警遂停止搜查行动,向陈某某出示收款码,陈某某当即给付两万元案款。至此,这起身体权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欠钱不还还打人,调解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这在道德和法律层面都是不被允许的。这次搜查行动,是开展‘砺剑东阿’专项执行行动的具体措施之一。”唐明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对存在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搜查、审计、拘传、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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