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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平、林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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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09年7月,被告人付某平、林某登记成立了某妇婴用品有限公司,两被告人分别占公司的49%、51%股权,林某系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双方终止合作。但合作期间,该公司拖欠118名工人工资1006668.9元。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同年7月13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付某平、林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偿付完毕。同年8月11日,民警在桂城街道综治办抓获林某。同年9月1日,该公司变卖库存和部分设备,全额支付了所拖欠的工人工资。次日,民警在银川火车站抓获付某平。

  2016年1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付某平、林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意义】

  被告人逃避支付上百名工人的工资,数额达百万余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是,二名被告人所在公司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主动变卖公司产品和设备,全额清欠了工人工资,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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