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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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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事故

  是指职工伤亡事故中负伤严重的事故。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

  (5)眼部受伤后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严重,如大拇指轧断一节、其他各指中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7)脚趾轧断三趾以上或脚部局部肌腱受伤甚剧,不能行走自如或有可能残废的;

  (8)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重伤是指在职职工伤害事故中,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    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105天。
重伤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又可以分为极重伤害、严重伤害和较重伤害。
极重伤害
是指损失工作日达6000天,劳动能力完全丧失,需要特殊医疗及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才能维持生命的伤害,如高位截瘫,双手腕部或双脚膝关节以上截肢等。
严重伤害是指损失工作日大于或等于2400天,小于6000天,人体器官伤残或畸形,有重度以上功能障碍,大部分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需要护理的伤害,如一只胳膊或一条腿截肢等。
较重伤害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天,小于2400天,人体器官有部分伤残,有中度或局部功能障碍,或有危及生命及需要大手术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有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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