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王某到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王某不慎从高处摔落至地面,造成其一只脚跟骨骨折。之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2022年2月,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王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及伙食补助费共计8万余元。然而,该裁决书生效一个多月后,该公司仍未向王某支付赔偿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与该公司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加之要支付工人工资,现在支付案款有很大困难。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向其法定代表人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该公司负责人随即表示将克服困难,筹集资金履行案款。一天后,该公司筹集8万余元执行款一次性履行到位。至此,该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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