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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拒不执行裁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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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被告王某应于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每月偿还原告景某2000元,剩余款项于12月30日前偿还完毕。王某履行无果后,景某于2019年1月25日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作出执行裁定并依法送达,同时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王某不仅未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个人财产信息,反而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签订财产约定书的形式转移至张某名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王某向执行法院承诺,其某笔工资收入到账后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景某债务,但其于2020年3月收到该笔工资收入62090元后非但未履行法定义务,反而将该笔收入交给其妻子使用。

  王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执行裁定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案发后,王某的亲属代其归还景某40400元并取得景某的谅解。该案执行完毕。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隐匿、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生效执行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其亲属代为偿还全部债务并取得景某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王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无视人民法院生效的执行裁定,采取转移和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执行,情节严重,且致案件执行难度增大。为了惩治拒执犯罪,维护法律尊严,执行法院将王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法对其定罪处罚。由此警示社会公众: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任何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裁,不要以身试法,藐视法律,对抗执行,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共筑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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