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涉嫌刷单炒信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某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在某平台经营一家车品旗舰店,销售各类汽车的行车记录仪。2020年6月至11月,为了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提高销量,提升经营店铺在平台的排名,获得竞争优势,该公司员工孟某通过推荐人联系到刷单手,刷单手再通过微信或QQ号与该公司员工孟某事先商定,待刷单金额支付后,该公司寄给刷单手纸抽包裹。刷单手确认收货后,给5分评价,为该公司在平台的品旗舰店进行虚假刷单。
刷单成功后,该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和该公司财务人员曹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将刷单手的刷单本金及佣金转给该公司员工孟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孟某随后将本金及刷单佣金转给推荐人,推荐人再返还刷单手。半年时间内,当事人共刷单(虚假交易)1339笔,该公司返还刷单手本金37.49万元,给付刷单佣金2万元。
裕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遂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于中国普法网,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