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因驾驶员违规开启汽车车门而导致行人或其他车辆经过“误撞”致伤的事件在生活中屡有发生。日前,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因违规开启车门致人伤残的案件。
2014年2月13日下午,被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永安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行至某小区前时突然停车打开车门,适遇原告卢某驾驶摩托车沿永安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此,导致了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卢某十级伤残,同时还造成了卢某各项损失133140.08元,包括医疗费用29063元,伤残损失104077.48元。在卢某住院期间,陈某垫付医疗费10000元。潮州市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打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在该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卢某没有责任。法院还查明了陈某肇事的小型轿车为其自己所有,并为该车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责任限额5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裁判结果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判决,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卢某各项损失133140.08元。
典型意义
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指定停车位停车,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务必要前后观察仔细后再开启车门。同时,为了有效避免出行过程中“误撞”的发生,市民自身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观察好前面车辆的情况,当看到有停车意图的车辆,或者已经停靠的车辆时,要减缓行进速度,与停泊车辆左右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驾驶员违规开启车门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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