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有时不仅会误事,还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惩处。日前,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酒后伤人案,一年轻男子因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许某于2014年12月14日晚,喝酒后在护堤公路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附近路段,拦住驾驶摩托车路经该处的被害人陈某,以陈某摩托车差点撞到他为由,动手殴打被害人陈某,致陈某受轻伤。许某作案后,又爬上停在该处的一辆货柜车,拍打货柜车挡风玻璃,与货柜车内的被害人赵某发生口角,后动手殴打赵某,致赵某受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打电话报警,后留在现场被接报民警带回审查。破案后,被告人许某赔偿被害人陈某、赵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1000元,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许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典型意义
在法院审理的涉及触犯寻衅滋事罪中,酒后闹事占了很大一部分,该案被告人许某正是因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而被判刑。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和朋友们聚会时饮酒一定要有所节制,酗酒不但伤了自己的身体,而且还容易出现过激行为,甚至引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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