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李某林与被执行人宁某柱,雷某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204民初72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宁某柱、雷某锋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林向该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8036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依法受理。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雷某锋采取拘留措施。告知被执行人应该履行的义务,因被执行人雷某锋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履行40万元,剩余欠款由被执行人雷某锋于2018年8月29日分期履行完毕。该案合计执行到位713335元。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对被执行人雷某锋免于司法拘留。申请执行人李某林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得以执结。
典型意义
该案中,被执行人雷某锋起初认为自己是担保人,不应该替被执行人宁某柱还钱。因而拒不履行,抗拒执行。当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时,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之前自己不懂法,随后主动分期履行了法定义务,该案得以执结。现实中,类似雷某锋这样的担保人还有很多。该案提醒大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担保的含义与法律责任,担保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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