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被告人杨某妤通过微信聊天工具与被害人苏某相识后,慌称名叫“文某斌”,系已婚男性微商,并以恋爱为幌子,编造代购化妆品等商品、代理销售、代办签证、出国旅游、赠送礼物和车辆但需由苏某先行垫付款项等虚假事由,先后作案36笔,骗取苏某人民币共计273.257万元。其中,2016年5月至6月,杨某妤以赠送苏某玛莎拉蒂轿车但需由其先行垫付款项为由,先后18次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卡汇款的方式,骗取苏某人民币共计95.93万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27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妤能认罪悔罪,退还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对杨某妤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虽然利用微信聊天、网络支付方式行骗,但诈骗手段仍较为传统,技术含量并不高,之所以能骗得巨额财物,与被害人网络交友不够谨慎有直接关系,直到最终侦破案件,戳穿谎言,被害人才相信已上当受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通过网络婚恋交友的人们,要培养必要的安全意识,尤其是涉及经济交往时,不要轻信承诺,更不要轻易汇款,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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