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争吵属于不法侵害,但在争吵过程中先动手的一方属于不法侵害,还手的一方是正当防卫,造成轻伤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如互殴中分不清楚谁先动手,谁后动手,其中有一方受伤或者双方受伤的,只能根据存疑事实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对任何一方都认定为对方先动手实施不法侵害,于是能够认定双方均为正当防卫,也不作为犯罪处理。
如果确实属于相互斗殴的,应认定斗殴双方均承诺轻伤害结果,且该承诺有效,因而对双方的行为也不作为犯罪处理。
故意伤害和一般殴打行为的区分?
首先,从行为结果上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的确造成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客观上就属于伤害行为。然后判断行为人有无伤害的故意,对此,应结合打击的部位、强度、次数、双方的人员多少、被害人的年龄、体质等因素,结合该行为通常情况下会不会致人伤害的常识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该行为通常会造成伤害结果,则应认定行为人存在伤害的故意;如果不会,则只能认定行为人出于一般殴打行为的意思,而没有伤害的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出于一般殴打行为的意思,没有造成伤害结果的故意,造成死亡后果的,可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后果的,可认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只是造成轻伤,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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