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9年1月,陈某某利用担任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政委、总队长,石嘴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或个人在办理车辆号牌、审批民用爆炸物品、承揽工程项目、调动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51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26万元、美元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退缴全部赃款。
2、法院认为
吴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3、案例要旨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或个人在办理车辆号牌、审批民用爆炸物品、承揽工程项目、调动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应认定为受贿罪。
湖南邵阳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刑事刑法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于网络,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