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邵阳律师网! 邵阳律师

联系我们

    邵阳律师 文湘桂律师
    手机:13807394353【同微信】
    邮箱:122542517@qq.com
    Q Q:122542517(请注明:法律咨询)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
    律所:湖南融城律师事务所
您现在的位置:邵阳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文章详情

刘某某辱骂和威胁执行干警被罚款案

邵阳律师 文湘桂 联系电话:13807394353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刘某某与王某某借款纠纷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刘某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刘某某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2022年3月,执行干警联系刘某某,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刘某某明确表示拒绝还钱,并言语辱骂、威胁执行干警。

  处理结果

  刘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辱骂、威胁依法履行职务执行干警的行为,损害了诉讼秩序,侵犯了司法人员的人格尊严,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丹棱法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刘某某对处罚结果未提出异议。

  典型意义

  刘某某损害司法人员名誉,藐视司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人民法院迅速依法对刘某某作出处罚决定,有利于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性对待法院的裁判和执行,依法、冷静表达自己的诉求,尊重司法人员,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同时也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湖南邵阳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刑事刑法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