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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劲等放火烧毁庙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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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未成年被告人何某劲、何某健、梁某某有分有合分别盗窃5座庙宇财物,并点燃物品后逃离现场,致使5庙宇不同程度焚毁。其中,何某劲参与放火5起,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7000元;何某健参与放火3起,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0元,参与盗窃3起;梁某某参与放火1起,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0元。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何某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何某健犯放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三)案例评析

3人被判处缓刑后,主办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共同对3人进行家访,及时安排3名有多年帮教经验的护航志愿者,对其进行跟踪帮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何某健在一家珠宝工厂上班,从事珠宝设计工作。进厂以后,从学徒开始做起,经过半年多的学习,目前已经能够独立设计珠宝,转为正式师傅,并开始领取工资。梁某某在一家职业技术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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