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6年8月,黎某与金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双方民族习惯不同及性格差异,经常发生争吵。直至2009年,双方感情破裂,无和好的可能,金某向临湘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婚生子由女方金某抚养,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协议生效后,黎某一直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022年11月14日,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黎某沟通联系,但黎某态度强硬,称“我就是不支付抚养费,你能拿我怎么样?”一副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之态。鉴于此,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和告诫后,黎某内心逐渐松动,随即告知法官自己愿意履行义务。
2022年11月24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与见证下,被执行人黎某当场将孩子14年的抚养费9.72万元一次性转至法院执行专项账户,执行法官随即将该笔款项悉数发放至申请执行人金某手中。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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