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黎某、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应城市人民法院调解,黎某、程某应偿还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42000元及利息。黎某、程某没有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应城市农村信用联社向应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应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中查明,黎某在应城市某局月工资收入1860.5元,程某在应城市某局月工资收入1820.5元。应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向程华武所在单位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要求每月扣留其在单位的工资收入1000元。协助单位在履行协助义务过程中,被执行人程某态度非常蛮横,以种种无理理由和借口,多次对相关协助人员进行人身威胁,无理取闹。扬言非经本人同意和到场,谁付款就找谁麻烦,致使应城市某局一直不敢协助法院提取该款项,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到位。程某具备履行能力,却以极端方式阻挠所在单位协助人民法院提取工资,完全没有还债的诚意,影响非常恶劣。执行法院向程某通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和社会公开发布后,程某表示不再干扰执行,同意所在单位依法协助法院扣留工资收入。目前已正常扣留工资,案件执行顺利推进。
典型意义
程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带头尊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以极端方式阻挠人民法院执行。程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失信行为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可以在其居住的社区进行公布,对程某的个人信誉将造成不良影响,所在单位领导还可据此对其给予批评和处理。程某在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大威慑下,主动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
文章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