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第一看守所的也极力支持李某,冒着极大的风险 ,给予能够提供给他的外部条件。
万幸的事,就在死刑执行的前一天,他终于研发出了无刷电机。
实验成功的当天晚上,所长孙某赶紧写了份请求暂缓执行李某死刑的报告,送到了昆明市公安局。
公安局局长亲自批示,并以昆明市公安局红头文件的形式,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请暂缓执行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议很快答复,同意暂缓执行。
在以后的一年多的时间里,为了李某能够改判,为了争取时间,看守所一边为李某申请专利,一边经主管部门特批,派出专门的警力、车辆,带李某反复到电器研究所测试数据,进一步完善模型。
如果他需要资料、器材,就带他到看守所外购买。1995年3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某被解除已经戴了471天的死刑犯脚镣。
1995年,李某发明的“无刷电励磁电机”,获得第五届中国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云南省优秀发明创造一等奖。
由于李某的重大立功表现,符合法律改判和减刑规定:
1997年12月25日,由“死缓”改判有期徒刑17年;
2000年7月25日,减刑两年;2002年7月1日,减州一年半。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死缓的罪犯,至少服刑14年。
2009年(按此前报道),李某刑满释放,开始新的生活。
2002年,李某联想到当年他成功脱逃的两次经历,决定帮助监狱改善管理系统。


